2018年关于MPA论文中期考核(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4-12浏览:2047设置

各位MPA研究生: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要求,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决定对在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情况进行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凡是未参加论文预答辩者视为未参加中期考核;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方可参加论文盲审及答辩。

本次考核对象是指课程学习阶段结束,将进入论文写作阶段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具体对象为:

(一)已开题的2016级MPA(双证)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教育管理、文化事业管理、文化传播管理方向不参加本学院的中期检查);

(二)其余延期毕业研究生(已开题);

二、考核内容

1.(MPA)课程学分:(2014级)不少于41学分(其中核心课程22学分,专业必修课8学分,选修课9学分,社会实践与研讨2学分——其中社会实践报告占1学分,研讨包括听讲座占1学分);(2015级、2016级)不少于37学分(其中核心课程18学分,专业必修课8学分,选修课9学分,社会实践与研讨2学分)

2.学位论文初稿(现场预答辩用)

3.实践调研报告(已上交者不必再交)

4.《浙江师范大学硕士论文中期考核审查表》一份。(须导师审核签名,如导师不方便签字,材料寄到后需请导师联系秘书确认)(见附件五)

三、考核内容涉及材料上交截止日期

1.学位论文初稿(按照学校规定格式打印成册,A4纸正反双面打印,订书针纵向两颗订。封面纸张、颜色暂不作要求)(一式三份);(论文模板及学位论文检测暂定办法、学位授予细则见附件一、二、三)

2.已通过所在学院审核的实践调研报告或实践案例1份(开题时交过的就不用再交)内容要求:力求运用公共管理的相关理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阐述,杜绝抄袭。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阐述;格式要求:正文不少于3000字,并参照(MPA)浙江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实践调研报告或实践案例范文及格式(见附件四)。

材料上交截止日期:2018年5月22日。

3.预答辩时间、地点:62日8:30开始(暂定)(具体分组名单和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4.邮寄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邢晶老师 邮编321004,联系电话0579-82298620,(建议使用顺丰快递,其他快递公司信件学院不方便收取)。

注意:

中期检查的论文预答辩必须本人参加,形式与开题类似!


法政学院

2018.4.12

附件一:说明:http://fz.zjnu.edu.cn/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doc.gif论文模板.docx

附件二:说明:http://fz.zjnu.edu.cn/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doc.gif学位论文检测暂行办法.doc

附件三:【2017】35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四:说明:http://fz.zjnu.edu.cn/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doc.gifMPA实践调研报告.doc

附件五说明:http://fz.zjnu.edu.cn/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doc.gif浙江师范大学硕士论文中期考核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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