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MPA硕士研究生:
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决定对在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情况进行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是指课程学习阶段结束,将进入论文写作阶段的2019级及延期毕业的MPA研究生(已开题)。
二、考核内容
1.(MPA)课程学分:不少于37学分
2.纸质学位论文(论文包括封面不得出现的导师姓名,请用**代替。按照学校规定格式打印成册,A4纸正反双面打印,封面颜色暂不作要求。论文封面中含有“楷体GB_2312”字体,请务必下载该字体软件。)(一式三份);(论文模板及学位论文检测暂定办法、学位授予细则见附件一、二、三)
3.《浙江师范大学(博士 硕士)学位论文中期进展考核表》一份(双面打印,用回形针或夹子固定,不需要装订)(见附件四)
4.《浙江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电子版一份(见附件五),电子版发送至zshdmpa@126.com,邮件用“学号+姓名”命名。
三、材料上交截止日期:2021年4月10日。
四、预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预答辩形式:线下答辩
六、邮寄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邢老师 邮编321004,联系电话0579-82298620,(建议使用顺丰快递,其他快递公司信件学院不方便收取)。
附件一:论文模板及打印要求.doc
附件二: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三:(2019年版)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红头文件.doc
附件四:学位论文中期进展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