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时间:2021-03-22浏览:1021设置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属地和学校疫情管控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确保招生质量。坚持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升研招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并组织实施。

2.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开展具体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每个复试小组配备负责技术支持、记录复试情况、考生资格审查及身份验证的专门工作人员。

3.学院组建督察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巡查、有效监督,对远程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MPA考生:325-26日;

法学、社会学、行政管理、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社会工作考生:327-28日。

(二)复试形式

1.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所有招生专业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不再安排现场笔试环节。采用钉钉(DingTalk)和腾讯会议软件。

2.考生应在独立、无干扰场所参加复试,学院复试小组集中进行复试。

3.远程复试平台及硬件要求、操作规程,详见附件通知。

(三)复试分数线

1.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应符合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一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标准和分数线。

2.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参照所报考学院专业复试分数线,总分降35分、单科降10分划定。

4.社会工作专业硕士联合培养5个指标(与浙江树人大学联合培养),按拟录取考生自愿报名方式确定,如无人报名,则按考生综合总成绩排序确定联合培养名单。

(四)复试内容

1.远程复试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和综合素质。其中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察内容来自《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考试科目。

2.网络远程复试结合考生本科学业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信息,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4.MPA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通过网络远程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复试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网络远程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为40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六)具体要求

1.复试顺序将由复试工作组在督察组监督下随机抽签形成,并提前告知考生。

2.每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2分钟(含思政考核时间)。复试当天请考生与复试组技术候考保持联系,确定具体复试时间,配合技术候考的工作。

(七)其他

1.心理测试

一志愿考生登录网址http://xlcs.zjnu.edu.cn,在心理测试首页,点击页面右下角“心理测试”,选择登录方式为“学生”;登录名为考生身份证号;密码为考生身份证后六位,325日前完成心理测试。

2.为减少疫情防控期间考生健康风险,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核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323日下午500前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合成一个压缩文件(以“准考证号+姓名”命名),通过钉钉软件上传(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远程复试考生操作指南》(见附件):

(一)身份证明材料

 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应届生必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必须提交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若有)和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获国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三)其他材料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

2.《资格审查单》(见附件);

3.个人简况表(含本科阶段成绩、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应急手机号等)(见附件);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6.报考或调剂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以及其他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在拟录取公示期间上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见附件)。

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原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其初试成绩须符合一志愿的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并且达到调入学科所在门类的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或自划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7.我院所有学术学位专业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的调剂。

8.我校所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不接受报考类别为非定向考生的调剂。

9.调剂考生应符合调入专业的调剂原则和要求:

专业名称调剂要求
法学硕士1.本科为法学专业
2.报考专业为法学硕士
3.初试外语要求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5分(含55分);总成绩335分(含335分)以上
全日制1.报考专业为全日制法律(法学)
法律(法学)2.初试外语要求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含50分);总成绩330分(含330分)以上

表格内为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可能还有部分其他专业需要调剂,请考生关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二)调剂程序

1.调剂工作一律在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我院将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缺额、调剂要求等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3.教育部开放“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后,调剂考生登录提交调剂申请。我院将向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于收到复试通知2小时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

4.复试结束后,合格考生将收到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6小时内进行确认,超时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六、录取工作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复试、分别排序,优先录取一志愿合格考生。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2×复试权重(30%)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3×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2×复试权重(30%)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及格(满分200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为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6.提供虚假信息。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其他

(一)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二)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学籍学历和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一律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我校和我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

1.信息公开网站: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zjnu.edu.cn/

2.学院信息公开网站:

http://fz.zjnu.edu.cn/

3.咨询及申诉渠道:

法政学院研办:

电话:0579-82298622 0579-82298620MPA

邮箱:zjnufzyz@126.com

纪检申诉渠道:

电话:0579-82298598    邮箱:fzjw@zjnu.cn

九、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本办法由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doc

2.资格审查单.doc

3.个人简况表(全日制考生).doc

4.个人简况表(非全日制考生).doc

5.研究生就业协议书.doc

6.2021年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操作指南.docx

7.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告知书和承诺书-浙江树人大学.docx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202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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