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06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研究生
复 试 通 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及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2006级MPA(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现将复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MPA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吴锋民
副组长:楼世洲、李伟健
成员:卢福营、张剑平、王珉、徐今雅、杨天平、郑文哲、姜敏敏、王强
二、复试资格分数线
总分不低于20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30分。
三、复试安排
1、时间:2007年1月29日上午8:30―12:00 下午1:00―2:00
2、地点:校行政中心北楼四楼西侧
3、程序
(1)考生持本通知报到;
(2)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本人***、《资格审查表》1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工龄证明1份)。材料将采取事后审查,如材料不全、不实或不符合条件而导致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3)参加面试
4、复试形式及内容:复试采取面试形式,主要为政治理论和行政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理论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分为三个专家组同时进行,考生应在规定地点耐心等待并按顺序依次进行面试。
四、录取
复试结束后,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视考生的实际工作经验和综合素质,综合考虑联考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我校将于三月份公布录取结果。凡无故不参加我校MPA研究生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五、其他
我校将与山东师范大学联合培养MPA研究生,未被我校录取,总分不低于200分,单科不低于30分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与山东师范大学MPA联合培养班学习, 课程教学由我校负责,并由山东师范大学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中心
2007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