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及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2007年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您已具有我校2007年MPA研究生复试资格,现将复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和资格审查
1、时间:2008年2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5:00
2、地点:浙江师范大学行政中心北楼四楼439房间
3、程序
(1)考生持本通知书报到。
(2)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材料将采取事后审查,如材料不全、不实或不符合条件而导致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3)参加复试。
4、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接受资格审查:
(1)本人有效***件(***)及复印件1份。
(2)《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1份(原件),须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并加盖骑缝章,同时须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表格中所有内容请填写完整),其中报考专业或领域:公共管理。报考研究方向:政府管理、医疗卫生管理、高校学生管理对应院系为法政学院,教育管理对应院系为教师教育学院,文化事业管理对应院系为人文学院,交通管理对应院系为交通学院,村镇建设对应学院为工商学院。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工龄证明1份。
提示:以上所需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
二、复试
复试采取面试形式,主要为政治理论和行政能力测试,考察考生的政治理论水平、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三、录取
复试结束后,综合考虑考生的联考和复试成绩,权衡考生的实际工作经验和综合素质,择优录取。我校将于3月份公布录取结果。凡无故不参加我校MPA研究生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有关通知请随时关注我中心网站(http://mpa.zjnu.net.cn/),联系电话:0579-82282603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中心
2008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