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09级MPA课程进修的通知

时间:2009-01-04浏览:106设置

为满足部分优秀考生的学习需求,凡符合报考公共管理硕士(MPA)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MPA课程进修。

一、报名

请考生于2009年3月31日前,向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中心提交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盖章的书面“公共管理课程进修申请”(在下载专区下载),经审核合格后,发放“公共管理课程进修入学通知书”。

二、学习

采取半脱产和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利用双休日或一年集中几次学习,进修学员与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一起授课,执行相同的教学标准和要求,参加全国MPA联考并录取浙江师范大学正式学生的,随班学习的课程和成绩可作为MPA课程和成绩。

三、费用

进修培养费7000元,书费、资料费等500元,在入学报到时缴清。

四、其他

进修学员在入学后的3年内考入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收取的培养费按录取当年收费标准抵减。未能考上的学员,颁发研究生主干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五、联系方式

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中心

联 系 人:任老师

    话:0579-82283869

通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

邮政编码:321004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政编码:321004 电话:0579-82298620
E-mail: mpa@zjn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