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业硕士研究生: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要求,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决定对在读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情况进行中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凡是未参加预答辩者视为未参加中期考核;从2012年下半年(含下半年)开始,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方可参加论文检测、盲审及答辩。)
本次考核对象是指课程学习阶段结束,将进入论文写作阶段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具体对象为:
(一)2011级MPA单证、双证学员(2013年上半年中期考核未通过者及未参加者,名单见附件)、(教育管理、文化事业管理方向不参加本学院的中期检查);
(二)2010级教育硕士研究生(在职兼读);
(三)其余延期毕业的专业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内容
1.(2011级MPA)课程学分:不少于49学分(其中核心课程23学分,专业必修课10学分,选修课12学分,社会实践与研讨4学分――其中社会实践报告占2个学分,研讨包括听讲座占2个学分)
2.(教育硕士)课程学分:不少于34学分
3.学位论文初稿(现场预答辩用)
4. 科研成果
三、考核内容涉及材料上交截止日期
1. 学位论文初稿(按照学校规定格式打印成册,封面颜色不作要求)(1式4份);
2. 科研成果(1、2两条不做强制要求,第3条必须完成)
(1)学术论文:复印件1份(复印件包含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
(2)在读期间获厅、局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复印件1份;
(3)已通过所在学院审核的实践调研报告或实践案例1份(作为社会实践2个学分的要求)。内容要求:力求运用公共管理的相关理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阐述,杜绝抄袭、(教育硕士)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阐述;格式要求:正文不少于3000字,并参照(MPA)浙江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实践调研报告或实践案例范文及格式、(教育硕士)教育硕士实践调研报告格式。
材料上交截止日期:2013年9月13日。
3.预答辩时间:
4.邮寄地址: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邢晶老师邮编321004,(建议使用邮寄EMS或者顺丰快递,其他快递公司信件学院不方便领取)。
四、考核标准、结果和等次
标准 | 结果 | 等次 |
1.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各类型课程,且成绩均合格 | 全部达标 | 合格 |
2.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最低学分要求(含必修环节的学分) | ||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已获通过 | ||
4.完成论文初稿或详细大纲 | ||
1.未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各类型课程,或尚有课程成绩不合格 | 未达标 (符合其中的任一条) | 不合格 |
2.未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最低学分要求(含必修环节的学分) | ||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尚未获通过 | ||
4.未完成论文初稿或详细大纲 |
注意:中期检查必须本人参加,形式与开题类似!
附件:2013年(上)2011级MPA中期考核未参加或者未通过名单
法政学院
2013.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