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下)MPA论文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7-17浏览:10设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全面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浙师研字〔2016〕31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意见》(浙师研字〔2021〕46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25年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完成开题答辩的研究生

二、中期检查内容和要求

1.学位论文题目;

2.论文选题与其专业研究方向一致性;

3.研究综述(国内外研究现状报告);

4.论文已完成的研究工作和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5.论文后期进度安排、拟完成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

6.能否按时按期完成学位论文(有无论文初稿或详细大纲)。

三、中期考核结果处理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结果分为2种:通过、不通过。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意见》规定第7条,原则上每个学位点第一次中期检查通过率不超过80%。

中期考核不通过者,重新考核仅限一次。重新考核后仍为“不通过”,应终止学业,在职(非全日制)研究生做退学处理。详见《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四、上交材料

纸质学位论文(一式三份)

注意:由于中期考核需导师回避,故论文(包括封面)不得出现导师姓名,请用**代替。按照学校规定格式打印成册,A4纸正反双面打印,订书针左侧纵向装订,封面纸张、颜色暂不作要求。论文封面中含有“楷体GB_2312”字体,请务必下载该字体软件。

 

五、注意事项

1、材料上交时间:2025年1215日中午12:00止

  逾期未交者视为放弃本次答辩,不接受任何理由的迟交。

2、中期考核时间:中期考核微信群里另行通知

3、中期考核形式:线下答辩

4、请在2025年12月10日之前登录“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提交中期考核申请(申请批次:2025-2026学年第次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并联系导师审核,导师审核通过后才能上交纸质材料。未经导师审核所交的中期考核论文无效。

5、材料邮寄地址: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张老师收0579-82298620。建议使用顺丰快递或EMS,其他快递公司信件(包括顺丰同城)学院不方便收取。

 

 

附件:

  1.论文模板及打印要求.doc

  2.浙江师范大学MPA学位论文基本格式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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